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电子监管政策实施情况评价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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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
3.1.1 短期成本
短期成本主要包括扫码器、电脑、仓库及网络系统等软硬件投入,需一次性支付,若费用较高则会对企业的资金链造成一定的冲击。
根据表1中平均费用的计算,企业为实施电子监管需一次性投入约7万元。对于规模较大的配送企业来说,5万元的一次性投入并不是负担,大部分企业都能及时消化这部分成本,经营状况所受影响不大。此外笔者发现,企业规模越大,短期成本支出越高,相应软硬件配备也越先进。如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除表中项目外,还为仓库配备10个无线路由器,共计2万元,先进的设备最终提高的是工作效率与企业效益。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短期成本投入,考虑设备的兼容性和扩展性,保证电子监管实施顺畅。
3.1.2 长期成本
长期成本需要每年持续支付,主要包括数字证书的年费、人员的工资以及培训费用,其耗资量比短期成本大许多。
根据表1,配送企业平均每年需要支付19万元左右的长期成本,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其中比例最高的是专职人员费用,几乎占全部长期费用的98%。由此可见,目前我国药品电子监管专业人员稀缺,企业药品电子监管的人力成本较高。
成本负担是影响电子监管政策实施最直观的障碍因素。以年利润1 000万元左右的中等规模药品配送企业为例,按表1计算,电子监管实施成本约占年利润的3%,这很可能已经使企业经营基本药物的利润降低了一半甚至更多。
企业为化解经济负担,一方面会寻求政策制定者政府的帮助。但是,目前政府支付部分仅为企业初次入网费300元,除此之外,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不能得到任何补助或奖励,且电子监管只作为药品招标的准入门槛而非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企业通常会将增加的成本分摊在产品销售价格上,但此番电子监管针对的是利润微薄且竞争激烈的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又是如今压制药价的主要环节,升价空间几乎为零。综上所述,配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的高昂成本只能由自身消化,大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与政策实行效果。
3.2 实施效益
药品配送企业电子监管以信息在线的监管方式,获取企业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数据,从而建立起多功能网络监管平台,为企业经营秩序和效益提供保障。其中,稳定高效的库存管理系统和明确有序的市场是保证药品配送企业效益的两大重要条件[3]。结合电子监管的特点,下文从平台功能利用、库存管理改善、窜货现象规范这3个方面的情况对电子监管政策的实施效益进行评价。
3.2.1 平台功能利用
电子监管网络平台是企业进行电子监管的主要工作平台,配送企业对平台功能的利用是实现库存管理和市场监控的基础,能从技术层面反映电子监管政策的作用。
目前,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主要的功能包括:核注核销、盘点结算、流向追踪等。图1统计了各项功能被调研企业运用的比例。
图1所示各功能从上至下,能够运用该功能的企业数量依次减少。其中“药品盘点结算”出现例外,使用比例极低,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盘点结算一直都依靠商品条形码进行,若使用电子监管码,则需要将监管码与条形码合并或两套系统并行,对企业来说难度很大,不易操作。
同时,由于技术等原因,只有极少数企业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用于市场分析,然而这一部分却正是电子监管政策最大的经济效益来源。基于上述功能,药品电子平台开发了差错预警功能。差错预警性能是电子监管系统的一大特点,能够保障药品流通的准确性,并有助于企业发现差错来源,对症下药。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平台产生预警的差错原因包括:购买异常增长、批准文号过期、药品过期、库存报损报溢和勾兑不符等。
电子监管系统的预警功能非常灵敏,能够及时察觉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错误。其中药品效期、批准文号过期等重大失误可被检出,效果优于人工检查;对配送企业库存损溢及购销稳定性也能有效地发现及维护;预警原因比例最大的是“未勾兑或勾兑不符”,即上游企业尚未进行核注核销或药品数量、上下游企业等销售信息与原有系统信息不符合,这对企业流通渠道的规范性起到了重要的监测作用。然而,有近1/3的企业表示系统会出现假预警即误报,且长时间无法消除,这不仅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亦大大挫伤了企业对电子监管平台的信心,从而影响企业实施该政策的积极性。
3.2.2 库存管理改善
库存管理是整个配送企业的核心管理系统,包括产品出入库、货品盘点、库存周转、优化配置库存与购销量等[4]。电子监管加强配送企业信息化程度,提高库存管理效率是其重要功能之一(图2)。
图2显示,所有企业都表明实施电子监管后药品出入库时间增加,甚至有约1/4的企业增加1倍以上。从库存管理整体效果(图3)来看,实施电子监管后仅有1家配送企业表示库存管理效率有所上升,8家表示没有变化,甚至有3家企业库存管理效率反而下降。
由此可见,由于两码并行、拆零扫描困难等原因,电子监管并未切实改善配送企业库存管理水平。此外,由于缺乏电子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对库存管理技术的推进与革新的能力。
3.2.3 窜货现象规范
“窜货”是配送企业最常见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指经销商在界定的区域外进行销售,对药价、经销商、生产商、用药者的利益都将产生负面影响。药品电子监管可对药品流向进行实时跟踪,从而有效控制“窜货”等违规行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调研结果显示,9家企业表示很少受“窜货”现象困扰,剩余4家企业则认为电子监管并未明显改善“窜货”现象。由于电子监管并不涉及零售环节,而我国药品流通的环节层次较多,配送企业利用电子监管只能追踪到药品下一分销环节,无法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房的药品来源进行跟踪,因此对“窜货”行为的发生难以进行规范。
药品配送企业能够初步利用电子监管平台进行药品核查、核注核销、差错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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