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药品质量规制体系对我国的启示(3)
3.2 提高执法机构独立性,保持信息对称建议在全国实行全面垂直的执法机构体系,即将省级以及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均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统一中央垂直领导。当然,在具体药品质量规制职权上应对中央和地方执法机构做出更加明晰的划分,例如中央药监系统主要负责药品上市准入和上市后风险控制,地方药监则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等质量的监管,做到各司其责,互相配合。这样既可以发挥中央药监执法机构的技术力量优势和信息优势,也可发挥各级地方执法机构的地域优势,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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