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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5282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的修改和完善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8月1日 上海医药 2013年第15期
     1.2.3 立法技术上稍显粗糙

    所谓立法技术就是指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用以促使立法臻于科学化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3]。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立法技术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形式要件,是在文字和文本形式上保证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4]。地方性立法作为国家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也需要遵循特定的技术要求,这是保证地方立法质量,提高地方立法可操作性的内在要求。然而,在立法技术上《条例》显然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条例》制定于2000年,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遗体捐献立法,《条例》的出台具有无可争议的开创性,是上海在地方性立法上走在全国前沿的一个成功范例,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是当时国内首部地方性遗体捐献法,《条例》并没有在立法技术上进行很好地雕琢,相对比较简约,条文疏少且比较笼统,没有完全按照现代立法技术的要求设置总则、分则以及附则,缺乏美感。与兄弟省市的立法相比,《条例》已经显现得较为粗糙。在当代立法对立法技术的要求已经越来越高的情势下,《条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2 《条例》的修改与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而及时修改立法,使立法更加完善,更契合社会的实际需要,显然是科学立法所内含的一个基本要求。基于《条例》所面临的以上3个方面的尖锐挑战,笔者以为,上海应当尽快对《条例》进行修改,以使其更加完善,真正适应和满足上海市遗体捐献以及器官捐献移植的需要,进一步推动上海市遗体及器官捐献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医学科学事业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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