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药监系统监管协调性影响因素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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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
本研究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处理问卷数据,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并检验问卷信度和建构效度。
2.2.2 因子分析
本研究采用因子分析法来验证问卷的建构效度,因子负荷值越大
3 结果分析
3.1 监管体制
“监管体制”的方差贡献率为50.682%,是对监管效能影响最大的维度。监管体制设计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系统内协调性水平,该维度体现出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中行政监督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日常监管及执法制度的完善程度、食药监系统内职能划分以及任务分配的合理程度。食药监系统的监管体制决定了监管职能的划分和衔接方式、市局如何对区县局的业务进行指导和部署、监管执法中的权责一致与否、系统内部的信息获取和交流情况以及执法中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等,而这些因素贯穿了食药监系统监管执法的过程,从权责划分、职能衔接、业务配合以及沟通渠道等方面直接决定了监管执法的过程是否能够顺畅和有效地进行,进而影响到监管效能的高低。
3.2 协作制度
“协作制度”的方差贡献率为食药监局的监管和执法并不是独立的,而是需要与同级药监部门、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等外部部门配合,进行有效地分工和协作,共同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在协作的过程中,需要有合理的监管体制保障相关部门间的有效协作。其中,合作的顺畅程度、能否及时进行监管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外部合作的协调性。目前分级管理的监管体制限制了区县级食药监局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其及时沟通程度较差。食品安全监管则采取“分环节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体制,食药监局承担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责,工商、质检和农业等部门承担食品生产和流通等环节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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