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技术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
加强药品技术转让机制创新的建议加强药品技术转让中现场监管机制的建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技术转让,特别是加强生产技术转让中对双方企业有关保证药品质量一致性工作的监管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负有主要审查责任的省级药监部门可以探索双方负责人在指导与被指导过程中的电子签到制度和现场指导的实施情况抽查制度,建立现场指导的簿记制度,保证技术指导方切实履行义务。
建立更加科学的审批机制
调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职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部分审批职能下放,向更多具备条件的省份推广广东省药品评审机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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