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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征求意见稿公布独家专利药购销生态将有大变局
http://www.100md.com 2015年4月1日 上海医药 2015年第7期
     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了《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年2月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将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此次《征求意见稿》即是对价格谈判具体操作流程的详细说明。

    价格谈判的将由以下3个组织负责实施:①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由国家卫计委牵头,成员包括发改、教育、工信部、财政、人社部、商务、审计、海关、税务、工商、CFDA、知识产权、保险监管、总后卫生等部委及领导等。负责审定谈判药品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格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计委。②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监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驻国家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局、相关利益方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对谈判工作的全称监督,受理检举和投诉。③ 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专家库和药品价格信息库,参与谈判的专家每次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同一位专家只能参加药品价格谈判的一个环节。

    药品价格谈判采取分类谈判的机制。对于临床用专利药品采取以市场换价、谈采合一的策略,由相关专业谈判组谈判议定采购价格;对于公共卫生专利药品,带预算谈判、带量谈判、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由中国疾控中心谈判议定采购价格;对于独家生产的中成药,委托省级谈判机构依据当地医保筹资水平,通过谈判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促使企业回归合理的价格区间。

    (摘自奇点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