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非显而易见性Graham—TSM判定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4)
然而,上述流程和标准和美国相较还存在较大差距。1) 法律层级较低,司法实践困难重重。由于上述流程和判定标准仅见于《专利审查指南》,并未上升到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层面,只能为专利审查人员在判定专利的创造性时提供技术指导,而并非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时所必须遵循的强制性法律渊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大陆法系固有特点的限制,导致已生效的在先判例无法产生明确指导效应,司法实践推荐工作进程缓慢。
2) 细节制定不够完善,实践缺乏指导意义。《专利审查指南》并未对非显而易见性判断框架中的具体细节问题给出明确解释。故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的不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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