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期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家庭指导干预效果(2)
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的数据,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已超过1 600万人。同时,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作为残疾人事业的一部分,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发展计划。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55条明文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1]。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择2013年7月前纳入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和北站街道在册管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其家属。按试验对照原则,在北站街道抽取60对(患者60例和家属60人)作为干预组,宝山街道抽取60对作为对照组。入选标准:①明确评估重性精神疾病基本稳定的在册病人及同住家属;②患者年龄18~60岁,家属年龄18~70岁;③患者及家属文化程度均需在初中以上;④重性精神疾病基本稳定的患者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60分;⑤家属与患者共同生活,并能影响指导患者进行技能训练;⑥重性精神疾病基本稳定的患者无严重慢性躯体疾病;⑦自愿参加,家庭照顾者能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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