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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35440
上海市医疗机构中药委托代煎管理模式介绍(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1日 《上海医药》 2016年第7期
     1.2 卫生、药监、行业协会分工合作,责权明晰

    《通知》和《规范》的出台,为上海市医疗机构委托代煎行为的产生以及后续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医疗机构委托的行为受制于《通知》,企业的代煎流程管理受制于《规范》,药监的执法则依据《通知》和《规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质控,行业协会负责对企业代煎许可证的核发,药监则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企业的监管。

    2015年9月22日上午,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及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在上海科学会堂联合召开上海市中药煎药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卫生、药监、行业协会协同合作但各有侧重的上海模式由此形成。

    1.3 实行准入机制,规范市场

    《规范》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颁布后,根据全市开展医疗机构委托代煎业务企业的申报情况,上海市中药行业协会又联合医疗机构专家,对申报验收企业有步骤地开展了现场审核,从2015年2月6日2家试点单位的评估启动,到完成全部80余家申报企业的审核,历时半年之久,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47家企业被认定为“医疗机构委托中药煎药加工资质评估合格企业”[6],淘汰了一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从源头上确保了煎药的质量。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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