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联动政策框架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完善研究(2)
2.1 采购平台功能的建设情况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制定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试行)》[6],该文件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归纳为14项,将其归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5大类功能:①采购服务功能:包括价格信息服务、采购流程服务等;②采购管理功能:包括采购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③监督功能:对医院、医生、配送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监督;④结算和支付功能;⑤信息对接与联动功能。
笔者汇总归纳了30个省市的药品采购平台建设情况,其中采购服务功能、采购管理功能做到30个省市全覆盖,说明采购平台建设信息化已初步完成,各省市药品采购平台可以完成药品网上采购的基本工作。同时,25个省市实现包含价格管理、公示公告、综合监管的平台监督,全部省市实现信息对接与联动功能,表明采购平台在采购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仅有包括广东省、重庆市等8个省市的采购平台具有在线结算支付功能,可以看出这是目前平台建设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也是日后平台智能化建设的主要环节。
采购平台上下联动方面,截至2015年底,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笔者发现仅有上海市和辽宁省的采购平台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探索进行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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