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的临床评估和处理(3)
3.3 孕妇甲状腺结节的处理
已知妊娠是甲状腺结节进展的危险因素,但尚无证据表明L-T4可以阻止甲状腺结节生长,因此不建议孕期补充L-T4治疗甲状腺结节。如证实孕期甲状腺结节为良性时,无需手术治疗,只有当良性结节压迫气管、食管或生长迅速时,才可考虑手术治疗。在妊娠早期发现经FNAB证实的乳头状甲状腺癌时,孕妇应定期接受超声监测,如肿瘤在妊娠期的前24周体积增大明显(体积增加50%,直径增加20%),应立即行手术治疗。若肿瘤在妊娠中期保持稳定,或在妊娠中、后期才诊断出肿瘤,手术应在分娩后实施,但应考虑立即给予甲状腺激素抑制治疗[17],L-T4治疗的目标应保持TSH在0.1~1.5 mU/L。对于可疑恶性的甲状腺结节,可以延期至产后行手术治疗,对预后并无不利影响,不提倡L-T4抑制治疗。
对于已手术的甲状腺癌孕妇,孕期TSH的控制目标应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在甲状腺癌未能完全控制的孕妇,血清TSH应保持低于0.1 mU/L;在甲状腺癌已得到控制但仍有高风险孕妇,TSH水平应抑制在0.1~0.5 mU/L;在甲状腺癌已得到控制并属于低风险孕妇,TSH应保持在正常低值范围(0.3~1.5 m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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