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知觉学习治疗弱视的初步研究(2)
1.3 观察指标
参考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标准,将矫正视力≤0.1判定为重度弱视,将矫正视力在0.2~0.5判断为中度弱视,将矫正视力在0.6~0.8判断为轻度弱视。按此标准,经治疗后随访6个月视力保持正常为痊愈,矫正视力提高至0.9及以上为显效,矫正视力较治疗前提高2行或以上為有效,矫正视力未见改善或仅较治疗前提高1行为无效。总有效率=痊愈率+显效率+有效率。
1.4 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对比两组患者在治疗效果方面的差异,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88.46%(23/26),对照组为57.69%(15/26),观察组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表1)。
3 讨论
目前,临床实践在排除眼部明显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可将矫正视力低于0.8的患者判定为弱视[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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