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参与1例利奈唑胺联用度洛西汀致5—羟色胺综合征的诊断与治疗(3)
基于以上文献资料,在应用利奈唑胺时,需考虑以下方面:首先,在使用利奈唑胺前要详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尤其是合并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的患者。其次,对于正在服用5-羟色胺能精神类药物的患者不宜使用利奈唑胺。但若出现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时,应考虑有无替代治疗,充分权衡利奈唑胺治疗的收益与5-羟色胺能精神类药物毒性的潜在风险[18]。若确需应用,在开始利奈唑胺前应停用5-羟色胺能精神类药物[18]。由于大部分5-羟色胺能精神类药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半衰期较长(表2),停用后在体内仍保持一定的浓度,还是可能与利奈唑胺发生相互作用[12],因此须在停药后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护,观察患者是否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症状,如精神状况、神經肌肉情况、血压、心率等。
鉴于5-羟色胺能精神类药物在体内代谢的个体差异较大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26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