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现状与修订(2)
1.3 控制项目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標准》中一类污染物指标有7项,主要是重金属,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硒。二类污染物指标共28项,分发酵类、提取类、生物工程类、制剂类和生物医药研发类这5类,其中发酵类有23项,提取类有18项,生物工程类有22项,制剂类有12项,研发类有28项。
与浙江省标准相比,本标准的控制项目多了1项:甲醇。
与美国标准相比,本标准的控制项目存在一定的缺失:发酵类缺失丙酮、丙烯腈、乙酸戊酯、戊醇、二甲胺、二甲基亚砜、乙醇、乙酸乙酯、正己烷、正庚烷、异丁醛、异丙醇、乙酸异丙酯、异丙醚、甲基溶纤素、甲基异丁基酮、二氯甲烷、四氢呋喃;混装制剂类缺失丙酮、乙酸戊酯、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二氯甲烷;提取类缺失丙酮、乙酸戊酯、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二氯甲烷。
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的《药品和生物技术制造业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相比,本标准缺少活性成分类、酮类、醋酸盐类、胺类及二甲基亚砜、正庚烷、正己烷、异丁醛、异丙醇、异丙醚、甲基溶纤素、二氯甲烷、四氢呋喃。
1.4 控制项目相关技术规定比较
浙江省标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比本标准更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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