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医药》 > 2019年第15期
编号:13422788
不同类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特点及监管重点分析(3)
http://www.100md.com 2019年5月25日 《上海医药》 2019年第15期
     3.3 药物安全体系的建立

    在MAH试点品种上市后,持有人应主动承担药品监测与评价、药品召回等方面的责任,不论是哪一类型的持有人,监管过程中建议关注药物安全体系制度和流程,关注建立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是否定期进行模拟以评价药物安全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3.4 委托生产、经营监控体系及委托质量协议

    采用委托生产、委托经营模式的持有人必须建立委托生产、委托经营监控体系,持有人和受托方之间必须签订委托生产经营质量协议 ......
上一页1 2 3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00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