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临床教学中的护理纠纷及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2.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5-0161-02临床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阶段。此阶段的学习途径,一是从带教老师言传身教中获得,二是从患者所提供的操作环境中获得。我国现阶段的护患关系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呈现诸多新的特点[1]。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直线上升的趋势[2]。护理临床教学纠纷已成为卫生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如何避免护理临床教学中护理纠纷的产生,已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1 诱发护理临床教学纠纷原因
1.1 护生角色转变不适应:护生从学校教育到临床实习这一角色转变,有诸多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影响:对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适应能力差;缺乏与病人沟通交流的技巧;好奇心重又缺乏专业知识;操作不熟练。病人往往表现出不情愿接受护生的态度,甚至拒绝护生提供的护理。
1.2 服务观念滞后:由于社会的进步, 医学模式已由过去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模式,护士不仅在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还是在服务理念上都有更高的要求。带教老师和护生仍缺乏以病人为中心意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服务态度欠佳。导致护患矛盾。
1.3 法律意识淡薄: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更新,患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加强,对护理教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护患关系已成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病人享有知情权、隐私权、选择医师、护士的特权。在临床带教中,带教老师和护生对此认识不足。如在给护生操作前未与患者沟通好,未经患者同意给护生操作;在实体讲解时未征得患者同意暴露了患者的隐私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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