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的有效渠道
【关键词】退休人员;“异地就医”doi:10.3969/j.issn.1006-1959.2010.09.334文章编号:1006-1959(2010)-09-2574-02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此,国务院于一九九八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根据这一文件要求,并经湖北省批准,武汉和襄樊铁路分局建立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医疗保险制度。2005年武汉和襄樊铁路分局合并成立武汉铁路局,武汉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合并启动,现已实施6个年头。我局医疗保险自启动以来,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异地就医”问题。
1.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目前现状
由于我局退休职工达五万多人,其中退休后回原籍或与外地子女居住者人数众多,鉴于此我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出台“异地安置人员”政策,政策规定:退休职工长期异地居住时(一年以上),如居住地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并愿意接纳,可自愿申请参加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如不愿意或居住地没有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可申报居住地附近1-2家等级不同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备案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资料按政策予以报销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07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