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涉及精神科护理工作的问题及对策(2)
1.6执行医嘱合法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对患者进行科学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后并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1.6.1精神患者躁狂、冲动、伤人等紧急情况下,往往采取先约束后告知医生,应属合法行为,但需要及时通知医生,下达医嘱。如因护士未及时告知或未下达医嘱,则属无医嘱行为,不能称之合法,一旦出观纠纷则无证可举。
1.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而护理队伍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人员不足的现象,精神科更是如此,面对工作压力大、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医院常会招聘一些无执业证的护生来填补空缺,而这些护生往往缺乏工作经验,责任心不强、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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