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学信息》 > 20141
编号:13705259
《精神卫生法》涉及精神科护理工作的问题及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8日 《医学信息》 20141
     1.6执行医嘱合法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对患者进行科学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后并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1.6.1精神患者躁狂、冲动、伤人等紧急情况下,往往采取先约束后告知医生,应属合法行为,但需要及时通知医生,下达医嘱。如因护士未及时告知或未下达医嘱,则属无医嘱行为,不能称之合法,一旦出观纠纷则无证可举。

    1.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而护理队伍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人员不足的现象,精神科更是如此,面对工作压力大、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医院常会招聘一些无执业证的护生来填补空缺,而这些护生往往缺乏工作经验,责任心不强、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30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