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I标准下完善患者隐私权的探讨(2)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JCI标准中起到"领导"作用,翻译出版了《联合委员会国际部氏院评审标准》(第2版)[2],并且将JCI评审标准充分体现在2005我国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中,从而为符合我国国情的医院评审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于2008年出版了JCI第3版[3],新版内容更丰富、更具体化,而且每条标准的定义及评分标准更加清晰明了,包括患者安全管理、临终关怀等9个方面的新的评价内容,它反映了全球医疗服务的动态变化,于2014年开始执行了JCI第5版。患者的权利包括基本权,如医疗权等,以及法律权,如隐私权等。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因此患者的各种权利必须得到应有的尊敬和保护。JCI标准是专门为医院管理评审制定的标准。在第一部分"以患者为中心"的标准中,专门提出了患者与家属的权利以及患者与家属的教育,这对我们重视患者的权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隐私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提出到现在也就110年左右的时间,隐私权是哈佛大学的两名法学家在一篇题名《隐私权》的论文中提出的,所谓"隐私"就是让我独处的一种权利,让我独善其身的一种权利,不受别人打扰的一种权利。这个概念后来被法律界所接受,随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都逐步把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或民事权利确认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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