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中贮藏温度下限的探讨
摘要:目的 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贮藏温度下限标示提供参考。方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阿伦尼乌斯指数定律,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探讨对策。结果与结论 我国应结合国情,以安全性和实用性为根本,调整经营企业药品贮藏温度的下限。关键词:药品;贮藏;有效期;温度;下限
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质量管理中重要的一环,药品的贮藏又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药品的贮藏温度对保证药品质量至关重要,在适宜的贮藏温度中质量才更稳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以下简称GSP)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以下简称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制剂通则"和每个品种的"贮藏"项关于药品贮藏温度的规定,是贮藏药品最重要的依据,是药典作为国家标准指导药品贮藏的权威所在。笔者根据保障药品质量需要的实际贮藏温度下限和GSP规定的贮藏温度下限进行对比,予以剖析。笔者结合GSP的规定在此对经营企业中各库的贮藏温度下限展开探讨。
1 阴凉库贮藏温度下限探讨
药典凡例关于温度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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