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例低龄孕妇妊娠结局的影响因素分析(2)
1 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在2014年1月~2015年12月接收的302例18岁以下(含18岁)的低龄初产孕妇,将其作为观察组,另外选择同一时期本院接收的302例最佳生育年龄段的初产妇作为对照组。其中,观察组孕妇的年龄在13~18岁,平均年龄16.3岁;对照组孕妇的年龄在24~29岁,平均年龄26.1岁。两组孕妇在年龄、住院环境、身体状况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
1.2方法
1.2.1对两组孕妇的身体状况、精神和心理状态以及在怀孕期间有无大量饮酒、抽烟、吃激素类药物、避孕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心理状态以产后抑郁量表(EPDS,界值设为9/10)为标准,孕妇总分大于或等于10分为抑郁患者。身体状况调查包括有无营养不良、偏食挑食现象严重、刻意减肥等,采用体质量指数(BMI)公式计算:BMI=体质量(kg)/身高2(m2)。
1.2.2对两组孕妇在产前、产中、产后出现不良症状情况进行观察比较,主要包括胎位不正、剖宫产、早产、宫缩乏力、产后抑郁、产后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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