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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63846
霰弹枪射击致双大腿火器伤伤残程度评定1例
http://www.100md.com 2016年6月11日 《医学信息》 2016年第23期
法医学,伤残评定
     摘要:我国法医学临床鉴定实践中,枪弹伤并非常见,尤其霰弹枪射击致双下肢(双大腿)损伤进行伤残程度评定的案例更为少见,且受伤10年后才进行伤残程度评定的更为罕见,现报道1例。本文通过一霰弹枪射击患者致残的案例,来共同探讨人身损害案件中致残的伤残评定问题。

    关键词:法医学;火器伤;伤残评定

    1临床资料

    1.1简要案情 冯某,男,34岁,10年前(2005年10月4日)在广州市某一士多店内被他人用霰弹枪打伤双大腿,现因涉及民事赔偿委托我所参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粤鉴协[2014]12号附件2《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残条文的理解与规定》(以下简称《行标》)对其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1.2病史摘要

    1.2.1 A医院冯某的住院病历摘要 入院日期:2005-10-05,00:03。主诉:火器伤后双下肢疼痛,出血,畸形,活动受限2 h。外科情况:左大腿中段内侧见一3×3 cm大小的入口,后外侧见一10×12 cm出口;左小腿前外侧、足背皮肤感觉消失,足底皮肤感觉麻木;左足趾、足背自主背伸功能受限,足背动脉不能扪及搏动,趾端针刺无出血;右大腿外侧见一3×3 cm入口,前内侧见一15×18 cm出口,中段查及骨折征。辅助检查:X线: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双大腿金属异物存留。诊疗经过:入院后急诊行双下肢火器伤清创+右大腿外固定架固定+左侧腓总神经、股动脉探查吻合术,手术探查:左大腿中段内侧为入口,下后外侧为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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