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情是否导致婚姻无效等
婚前隐瞒病情是否导致婚姻无效赵利民
男青年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青年齐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来往,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01年2月登记结婚。不久齐某怀孕,于2002年2月生下一女婴,但婴儿不久就夭折。经院方检查,齐某患有严重的乙肝,且处于活动期。更让周某生气的是,齐某婚前就知道自己患有乙肝,却有意对周某隐瞒了实情。对此,齐某自知理亏,同意与周某离婚。但周某认为,齐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有意隐瞒,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不久周某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决他与齐某的婚姻无效。
一个接受“离婚”,一个则接受“婚姻无效”,这二者看似结局相同,但在法律后果上却截然不同。我国新修改的《新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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