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车也讲交通法则
在没有汽车的古代,有交通法规吗?
答案是肯定的。
早在唐朝时,我国就有了指导交通和礼仪的文书——《仪制令》。贞观十一年,唐太宗李世民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则为:“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这便是我国最早的交通规则。
《仪制令》兴于唐朝,盛于宋朝,山西省略阳县灵崖寺内就珍藏着这样一块路碑。宋廷规定,交管部门必须在京城开封及各州的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木牌,并在上面刻上《仪制令》,要求人人遵守。到了南宋时期,这一规定由各州辐射到了各县,悬挂的木牌也换作了易于保存的永久性石碑。
具体来说,古代的交通法规主要有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贱避贵。即老百姓要让官员先行。我们由此可以窥见封建王朝的尊卑观和森严的等级制度,即便在交通法规中也不会忽略这一点;第二个层面,少避长。即年轻的要主动避让年长者,这体现了尊老爱幼的思想;第三个层面,轻避重。即负重轻的车要给负重重的车让行,这不仅体现了“礼让为先”的思想,也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伤害;第四个层面,去避来。即出城的要让进城的先行,进城是为了办事,而出城是为了回家,当然得考虑其中的缓急。由此可见,古代的交通法规重在礼让和文明出行。
另外,交通法规对行车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要求靠右行走,这与现代交通规则是完全一样的。据说,这一规则来源于军队的队列。在冷兵器时代,士兵的主要武器装备是长矛和刀剑,当两队士兵相遇时,他们肩上的长矛总会误伤别人。为了避免这种伤害,两队人只好不约而同地分开,都将左边让给对方,自己紧靠右边行走。久而久之,这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演变成了一项重要的交通规则,时至今日,我们依然遵守这一规则。
不仅如此,我国还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人车分流、行人分行的国家。先秦文献《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序三门。”意思是说,王城外有三门,三门中有三途,男子靠右行,女子靠左行,车辆从中间行。《大唐新语·厘革》亦载:“城门入由左,出由右。”意思是说,进城的人必须靠左行走,而出城的人必须靠右行走。这一规定既方便了守城官兵对行人进行检查,又避免了行人间的拥挤和碰撞,后人称之为“公私便焉”。
有了交通法规,但如果人们不遵循怎么办呢?对此,古人自有应对的方法。《唐律疏议·违令》中记载:“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杂律》中亦载:“诸违令者,笞五十,别式减一等。”由此可见,古代对交通违法的处理十分严厉,虽然不会被扣分,但屁股通常会被打开花。想想就让人害怕,谁还敢去肇事,难怪杜甫会留下“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的佳句。 (周礼)
答案是肯定的。
早在唐朝时,我国就有了指导交通和礼仪的文书——《仪制令》。贞观十一年,唐太宗李世民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则为:“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这便是我国最早的交通规则。
《仪制令》兴于唐朝,盛于宋朝,山西省略阳县灵崖寺内就珍藏着这样一块路碑。宋廷规定,交管部门必须在京城开封及各州的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木牌,并在上面刻上《仪制令》,要求人人遵守。到了南宋时期,这一规定由各州辐射到了各县,悬挂的木牌也换作了易于保存的永久性石碑。
具体来说,古代的交通法规主要有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贱避贵。即老百姓要让官员先行。我们由此可以窥见封建王朝的尊卑观和森严的等级制度,即便在交通法规中也不会忽略这一点;第二个层面,少避长。即年轻的要主动避让年长者,这体现了尊老爱幼的思想;第三个层面,轻避重。即负重轻的车要给负重重的车让行,这不仅体现了“礼让为先”的思想,也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伤害;第四个层面,去避来。即出城的要让进城的先行,进城是为了办事,而出城是为了回家,当然得考虑其中的缓急。由此可见,古代的交通法规重在礼让和文明出行。
另外,交通法规对行车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要求靠右行走,这与现代交通规则是完全一样的。据说,这一规则来源于军队的队列。在冷兵器时代,士兵的主要武器装备是长矛和刀剑,当两队士兵相遇时,他们肩上的长矛总会误伤别人。为了避免这种伤害,两队人只好不约而同地分开,都将左边让给对方,自己紧靠右边行走。久而久之,这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演变成了一项重要的交通规则,时至今日,我们依然遵守这一规则。
不仅如此,我国还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人车分流、行人分行的国家。先秦文献《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序三门。”意思是说,王城外有三门,三门中有三途,男子靠右行,女子靠左行,车辆从中间行。《大唐新语·厘革》亦载:“城门入由左,出由右。”意思是说,进城的人必须靠左行走,而出城的人必须靠右行走。这一规定既方便了守城官兵对行人进行检查,又避免了行人间的拥挤和碰撞,后人称之为“公私便焉”。
有了交通法规,但如果人们不遵循怎么办呢?对此,古人自有应对的方法。《唐律疏议·违令》中记载:“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杂律》中亦载:“诸违令者,笞五十,别式减一等。”由此可见,古代对交通违法的处理十分严厉,虽然不会被扣分,但屁股通常会被打开花。想想就让人害怕,谁还敢去肇事,难怪杜甫会留下“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的佳句。 (周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