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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收养孩子有优惠:免徭役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1日 养生保健指南 2014年第7期
     我国是收养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据有史可考,夏代就有了收养的事例。春秋时代齐国政治家管仲,提倡实行奖励收养孤儿的政策。凡百姓收养一个孤儿,免征一个儿子的徭役;收养两个孤儿,免征两个儿子的徭役;收养三个孤儿,尽家无征。后来,历代皆有收养子女的事实。如云梦睡虎地《秦简》中记载:“士五甲无子,以弟子为后,与同居。”《三国志·武帝纪》中记载:曹操的父亲曹嵩,本姓夏侯,后被曹腾收为养子。从唐代及至明、清各代律例,都设有立嗣制度和乞养幼儿的完备的法律规定。凡无子家庭,可立同宗侄子为嗣,以延续后代,承继宗祧。对三岁以下的孤儿、遗弃儿,应恤孤乞养,收为义子,但不得为嗣。这对封建宗族制度的维护和发扬扶孤携幼的传统道德风尚,起到了一定作用。, http://www.100md.com(霍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