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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上访”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日 养生保健指南 2015年第2期
     “告御状”这个词,很多喜爱戏曲和传统故事的人都不陌生,在法律术语上的名称叫“京控”,有些类似于上访制度。

    “鸣冤鼓”最早见于《周礼》的“路鼓”,这是百姓向皇帝、中央机关上访的最早记载。从隋代开始,统治者就确立了严格的逐级告状制度。案件必须经县、郡、州、中央省部逐级上告,越过一级就算“越诉”;只有走完上述程序后,或者官员都不受理时,才可以敲登闻鼓向皇帝直诉。如果向皇帝“越级上访”,那么也构成越诉。

    拦轿申冤叫做“邀车驾”,属于“越诉”,唐代法律规定笞四十。明朝法律规定:告状者冲入皇帝仪仗,就可判绞刑。随着京控者越来越多,明清两朝应对京控的措施也越来越严厉。明朝晚期每一朝皇帝都会出台严控京控的新政策。当时通过自残告状的人并不少,明朝统治者也并不顾惜,这些规定都被清朝所继承。清朝规定,上访者只可敲设于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之外的“鸣冤鼓”,但不允许“邀车驾直诉”。, 百拇医药(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