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致死 女庸医获刑
50岁贵州女子聂某无医生执业资格而行医,被控将一名患者的心脏病诊断为食物中毒而致其死亡。当地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认为聂某的行为耽搁了治疗时机,但患者死亡另有直接原因,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非法行医罪处以有期徒刑9个月。
心脏疾患被误诊为食物中毒
聂某2011年10月开始在开平市一出租屋开设诊所,为附近居民治病。2012年10月15日,患者莫某亲属邀请其上门问诊,当日下午3时许,聂某来到莫某住处,诊断莫某患食物中毒并进行治疗。但莫某病情其后并无好转,10月16日下午4时许,聂某再次应邀到场诊治,仍认为属食物中毒,莫某病情加重也未建议其到医院治疗,莫某当日病发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莫某死因为心脏肺动脉栓塞。
事后,聂某被警方刑拘。经查,聂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开平检察院指控其犯下非法行医罪。此后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认为,聂某非法行医长达一年,在患者莫某死亡案中,其将心脏病诊断为食物中毒,使患者延误了时间而错失治疗时机,以致16日死亡。
未直接致死庸医获轻判
庭审时辩护律师提出,聂某应邀为莫某治疗,其间使用了清热解毒及消炎药品,这些药品符合规定。而法医鉴定莫某死于心脏肺动脉栓塞,显然其死亡是长期病理结果,并不是聂某错用药品致死,因此聂某的医治与莫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也不能证明聂某导致莫某延误了治疗时机。
当地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聂某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在对被害人的非法行医中错误诊断且没有对症下药,使被害人延误了治疗时机而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的行为直接致其死亡,且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决定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警方在其诊所缴获的元胡止痛片、冰硼散等118件药品及用品,判决予以没收销毁。, 百拇医药(杨秀伟 戴艳红)
心脏疾患被误诊为食物中毒
聂某2011年10月开始在开平市一出租屋开设诊所,为附近居民治病。2012年10月15日,患者莫某亲属邀请其上门问诊,当日下午3时许,聂某来到莫某住处,诊断莫某患食物中毒并进行治疗。但莫某病情其后并无好转,10月16日下午4时许,聂某再次应邀到场诊治,仍认为属食物中毒,莫某病情加重也未建议其到医院治疗,莫某当日病发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莫某死因为心脏肺动脉栓塞。
事后,聂某被警方刑拘。经查,聂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开平检察院指控其犯下非法行医罪。此后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认为,聂某非法行医长达一年,在患者莫某死亡案中,其将心脏病诊断为食物中毒,使患者延误了时间而错失治疗时机,以致16日死亡。
未直接致死庸医获轻判
庭审时辩护律师提出,聂某应邀为莫某治疗,其间使用了清热解毒及消炎药品,这些药品符合规定。而法医鉴定莫某死于心脏肺动脉栓塞,显然其死亡是长期病理结果,并不是聂某错用药品致死,因此聂某的医治与莫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也不能证明聂某导致莫某延误了治疗时机。
当地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聂某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在对被害人的非法行医中错误诊断且没有对症下药,使被害人延误了治疗时机而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人的行为直接致其死亡,且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决定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警方在其诊所缴获的元胡止痛片、冰硼散等118件药品及用品,判决予以没收销毁。, 百拇医药(杨秀伟 戴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