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老年健康》 > 2016年第2期 > 正文
编号:12756847
明年起,大病保险按季统计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6年第2期
     继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后,近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大病保险统计制度》。

    据悉,此次发布的新制度是保监会对原《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修订和完善,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2016年4月开始按制度要求报送一季度数据。

    根据新制度要求,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大病保险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创新业务统计信息系统”,向保监会报送大病保险统计数据,同时,保险公司须于季后12个自然日内报送相关统计数据,遇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可顺延3个自然日。

    (摘自:《惠州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