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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新规注意这些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6年第9期
     保本基金今后或许不会再承诺保本,并且收益也有可能出现下滑。这样的保本基金,您还爱得起吗?

    2010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曾发布实施《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过随着资本市场、外部环境以及行业生态的变化,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指导意见》进行修订。

    笔者发现,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五方面着手。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新规的五大看点:

    1.保本基金管理人必须是“老人”。征求意见稿修订的第一点便是完善保本基金的相关准入条件。其中格外引人注意的是,明确要求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2年以上偏股型或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验。

    2.亏了上报并及时解决。第二条修订是针对风险控制的。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窦时监测保本基金净值变动,对净值跌破到期日合同约定保本金额超过2%或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到期日合同约定保本金额的,要报送专项报告并采取措施调整。

    3.降低运作风险。收益或下降为了降低保本基金运作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本基金投资稳健资产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剩余期限超过剩余保本周期小于一年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且投资稳健资产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剩余保本周期。

    这说明,大多资金只能投资于稳健资产,体现政策去杠杆、防风险的操作思路。不过与杠杆降低相对应的是收益的下跌。

    4.控制规模。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基金公司新发保本基金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倍,规定发行公募保本基金的总规模不得超过管理人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倍。

    5.增强担保实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适度降低担保机构对外担保规模,将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不得超过上—年净资产的25倍降低为20倍。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