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将施行新标准
近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8月 1日起施行。该名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医疗废物分类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新增117项危险废物名单,还附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据悉,医疗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危险废物中被列为1号危险废物。明文规定,医疗垃圾必须采用“焚烧法”处理,以确保杀菌和避免环境污染。诊疗过程中被病人血液、体液接触过的污染物以及输液管针头物品都属于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销毁。
(摘自:《家庭保健报》)
据悉,医疗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危险废物中被列为1号危险废物。明文规定,医疗垃圾必须采用“焚烧法”处理,以确保杀菌和避免环境污染。诊疗过程中被病人血液、体液接触过的污染物以及输液管针头物品都属于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销毁。
(摘自:《家庭保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