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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20万元“抚养孙子费”却不生儿媳被婆婆告上法庭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2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6年第12期
     王阿婆儿子小王和媳妇张某是2013年登记结婚的,但夫妻感情并不好,尤其媳妇一直不愿意生孩子。这让老两口很着急。为了让儿子家庭和睦,王阿婆夫妻多次劝儿媳生孩子,但张某不同意。“生孩子也可以,你们必须提前给我20万元作为将来抚养孩子的费用!不然我就不生,你们看着办吧。”张某放出话来。

    老两口于是真的给了张某20万元。不过让张某写了张收条,上面写着20万元暂由儿媳张某保管,待她生完孩子后,作为抚养孩子的费用。

    “有一天,我和老伴发现她随便动用那20万元,不仅不生孩子还在外面偷汉子,吵着要离婚。”庭审中,王老汉对法官说。事发后,他曾几次要求张某返还钱款,但儿媳一直没还。于是老两口将儿媳张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张某坚持公婆给的那20万元钱本是给他们儿子治病和用于日常生活的,属于赠与。20万元已部分用于家庭开支。她不愿意归还。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给被告的20万元是赠与合同还是保管合同,而那张收条上明确写了那笔钱暂由张某保管,将来作为抚养孩子的费用。但事后,张某并未跟小王生孩子,所以王阿婆夫妇有权要求张某返还钱款。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王老汉人民币20万元。 (方圆圆 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