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下稱《条例》)经由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共五十六条。对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省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15251户,从业人员35087人。
《条例》施行后,食品小作坊在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索要购货票据等凭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条例》还确立了召回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以及举报奖励等具体管理制度,并列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目录。
(摘自:《医药养生保健报》)
《条例》分为总则、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共五十六条。对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省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15251户,从业人员35087人。
《条例》施行后,食品小作坊在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索要购货票据等凭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条例》还确立了召回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以及举报奖励等具体管理制度,并列举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目录。
(摘自:《医药养生保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