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老年健康》 > 2017年第6期 > 正文
编号:13048575
超市丢手机 能否求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17年6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7年第6期
     【问】

    我在超市购物时,随身携带的苹果手机不翼而飞了。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手机是被小偷偷走的。我认为,作为经营者,超市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我的手机是在超市购物时被偷的,超市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超市却不予理睬。請问超市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您的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即便超市承担责任,也是补充责任,不是超市对你直接造成的损失。所以,我们有时候并不赞成根据自己内心想法而产生的“我认为”。 (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