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继承孤寡老人遗产案
孤寡老人死亡,留下遗产,没有血缘关系的朋友黄先生想继承遗产,其能否继承这笔遗产?一审法院驳回黄先生的继承请求。但二审法院认定黄先生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有权继承这笔遗产。案情
孤寡老人去世了.朋友想继承其住房补贴
陈先生是一名孤寡老人,朋友黄先生多年来对其照顾有加。2010年10月,因陈先生身体渐差,黄先生将其送至南京市福利院,相关费用由陈先生本人工资收入缴纳。6天后,黄先生与陈先生在福利院签订《委托书》,载明“本人因年老独身无子女,生活不方便。随着年龄的增长,考虑今后的养老问题,特委托朋友黄先生作为我的监护人负责我的生活事宜:包括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缴纳养老费用和后事安排。”两年后,2012年10月,陈先生因心脏骤停死亡。陈先生未婚无子女,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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