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护生300名对《护士条例》认知状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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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是我国第1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执行。《护士条例》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对推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护士条例》不仅是护士权益的“保护伞”,更是护士行为的“紧箍咒”,它规定了护士应具备的“核心能力”一丰富的生物医学科学知识和足够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因此,护理人员对《护士条例》的知识态度直接关系到医疗护理质量,对于即将进入临床实习和工作岗位的护生而言,正确理解《护士条例》的相关内容至关重要。2010年9月,我们通过深入调查高职护生对《护士条例》的认知状况和学习需求,并分析其影响因素,为相关部门制定对护生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提供依据。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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