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人物传上篇:守护良知之王宏伟(3)
2003年9月18日,修武县劳保局下发《关于张娟同志任命的决定(修劳社[2003]26号)》,“9月10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张娟同志任修武县新兴街社区门诊部主任,免去王中海同志的诊所所长职务。”但是,在2004年8月25日,劳保局诊所向县卫生局提交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上,张娟的名字出现在法人代表一栏中,职务是“劳保局诊所所长”。2005年8月22日,修武县劳动保障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县卫生局提出《关于注销劳保局诊所的申请》(修劳社字[2005]40号)。申请注销的理由是:“由于经营不善,诊所严重亏损,加之医务人员流动频繁,难以保证医疗质量。”
毫无疑问,劳保局诊所就是修武县劳动保障局自己的下设机构,和修武县医保中心一样,在行政关系上隶属于劳动保障局。
劳保局诊所位于修武县城新兴街西口路南2号修武县医保中心的楼下,4月8日、9日和10日,记者曾数次到这里希望采访能有更大收获,但是因为“谈医疗保险就色变”的惊恐,再加上门卫的严格阻挠,未能如意。记者注意到,尽管劳保局门诊所的牌匾已经不在,但是格局依然存在,只是已经没有了药品等东西。
尽管劳保局诊所的面积比较大,但是根据修武县卫生局提供的材料,该局批准这只是一家诊所。事实上,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不能设立病床。而如果设立1至10张病床,必须由焦作市卫生局审核批准。修武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焦作市卫生局就没有核准过这个诊所”。
按照这样的说法,修武县劳动保障局诊所如果开展了住院病人业务就超出了审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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