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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医保能否转移?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医疗保障》 2006年第6期
社保和医保能否转移?等

     社保和医保能否转移?

    Q我去年随丈夫的调动落户在福建厦门长青路。我原来是福建南平的一位下岗职工,社保医保都在交费中。我是大专毕业。我现在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请问社保和医保能否转入厦门?(厦门 吴女士)

    A厦门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经厦门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正式调动进入厦门的参保人员,其在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可转入厦门,否则不能转入。属上述情况调动的,应凭调令、身份证及职称证明到社保机构开具基金转移的联系函,到调出地社保部门办理基金转入手续。未经调动的参保人员,在厦门参保后只能算在厦门的实际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怎么算?

    Q我是一名参加医保的市民,医保中有个涉及工作年限满30年的规定,不知道工作年限是怎么算的,是我参加医保后缴纳费用要达到30年,还是从开始工作到现在满30年?(合肥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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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按照相关规定,医保政策中涉及的工作年限满30年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也就是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满30年。

    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两部分:一是已参保职工在1995年底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即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1996年1月1日后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02年12月1日以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家庭病床治疗方式费用能否报销?

    Q我的一个农村亲属来城里治病,由于我家离医院较近,为省点钱,这名亲属就住在我家里,其他跟住院治疗没什么差别。不知这样治疗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能否按“住院治疗”报销费用?(兰溪市 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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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浙江兰溪市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家庭病床治疗方式不能按“住院治疗”报销相关费用。

    卡被锁死如何补交医保费?

    Q我4月份没交医保费用,医保卡被锁死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补交费用?(哈尔滨 孙先生)

    A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如果孙先生只有一个月欠费未交,系统自动把其账号锁死,必须在本月的20日之前,到商业银行补交欠款后,携带医保卡和存折到当地医保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将被锁死的卡的账号打开。

    调到外地 医疗保险余款怎么办?

    Q我一朋友从金华调到外地工作,医保门诊费还余上千元,现单位医保无门诊费,无法转账,到金华取药提示账户冻结,这笔余款怎么支付使用?(金华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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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浙江金华市医保处工作人员答复:金华市本级医保参保人员调到外地后,应先在工作地参加医保,然后凭转入地医保机构出具的医保关系转移意见书(浙江省统一为《职工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到金华市医疗社会保险处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入地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将把本人个人账户结余额汇至转入地医保机构指定账号;转入地个人账户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将个人账户结余额发还本人。

    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同时能参加基本医保吗?

    Q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因为家庭困难,我申请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现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现在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么?(合肥 鲁女士)

    A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到市或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自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可以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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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两方式任选一

    Q我是北京顺义区的农民,去年开始到顺义区的一家企业上班。实习期过后,单位对我说,已经给我上了医疗保险。但奇怪的是,单位没有发给我任何手续,也没有给我“蓝本”(即《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我如果生病了能不能报销?报销时有何凭证?(北京刘先生)

    A北京医保处工作人员答复: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农民工上医保,由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则农民工个人和城镇职工一样也会有《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保险待遇。 第二种方式:只是用人单位一方给农民工个人缴费参加保险,这种情况下则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以下简称“就医卡”)。“就医卡”按照参保农民工人数的2%发放,农民工不足100人的按2张发放,用人单位需要增加发放数量时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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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二种方式下,农民工门诊看病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只有住院费用才能报销。农民工得病需要住院时,向单位索要“就医卡”,办理住院手续时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就医卡”。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无误后,农民工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断保后医保卡还能继续用吗?

    Q我的医保卡停止交费几个月了,这张卡还能不能使用?(厦门 张先生)

    A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如果卡里有钱,那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卡里的钱用完了则不能再用,但可以续保。

    职工医疗期(病假)工资应该如何计发?

    Q国有改制企业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贴、房贴及奖金等组成,那么职工的病假工资应如何计发?(烟台 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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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医疗期(病假)的规定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6个月,五至十年9个月,十至十五年12个月,十五至二十年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中的“本人工资”指本人休病假前的工资。

    医保个人账户是否有利息?

    Q医保的个人账户是否有利息?死亡后个人账户内缴纳的医保费用能否继承?(重庆 高女士)

    A重庆市医保管理中心答复:有利息,个人账户利息与同期银行活期利息相同。可以继承,需持死亡证明、户口、身份证等到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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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对于工伤有无具体认定规定?

    Q我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请问事业单位对于工伤有无具体认定规定?如何查到相关信息?(北京 黄先生)

    A回复: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此文件可进入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查找《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发文号是“京劳社工发〔2005〕6号”。

    劳动者因工受伤医疗期享受何种待遇?

    Q我在一家木器厂工作,今年1月,因工活较紧,我和几个同事只有连夜加班,由于过度劳累,在锯木材时不慎将我一截手指锯断,当时工友将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老板闻讯后前往医院探望,扔下2000元就走了。由于手指修接手术费用较高,2000元远远不够。我们为此多次与老板协商,但他都不予理睬,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在医疗期间内能享受怎样的待遇呢?(上海 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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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含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的2/3,按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支付。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上班途中被歹徒砍伤不能算工伤

    Q我是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股份制企业员工。4月2日夜里11时,我从居住的长虹小区到公司定点的候车点去乘车上班,路上遭到3名歹徒抢劫,被砍断了左手肌腱,双腿、脸部也被砍伤。事发后被闻讯赶来的同事送进医院治疗,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4月9日,伤愈出院,回家中休养。从住院到上班,这期间共误工42天,医药费3200多元。

    因在上班途中被砍伤,市劳动部门不能认定为工伤,我感到困惑,上班途中被歹徒砍伤为什么就不算工伤?(山东 段先生)

    A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而段先生被歹徒砍伤,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认定工伤范围。虽然每年也有不少个人和单位来咨询上下班途中遭抢、遭劫受伤的事,但没有办理一起工伤认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