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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4905
http://www.100md.com 2005年3月1日 刘 注
     当婚姻无法维持时,离婚是许多人无奈而又理智的选择。但对有些离异者来说,离了婚并不等于一了百了,因为前妻或前夫的不断骚扰使得他们无法顺利地开始新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当事情的发展渐渐不可控制,甚至达到无法收拾的地步时,当事人是否能摆脱旧日夫妻情分的牵绊,寻求社会和法律的帮助?

    1983年,我从广州一所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住集体宿舍时,同一层楼的临时工王肖清对我热情有加、百般温柔。从未谈过恋爱的我贪图一时的肉体之欢,成了她的猎物。在她紧追不舍并以怀了我的孩子相要挟的情况下,我没来得及对她的家庭状况做进一步了解,便于1986年元旦和她登记结婚。

    婚后没多久,王肖清的诸多毛病便暴露出来。在同乡面前,她常吹嘘自己找了个大学生老公,并向我坦言当初选中我就是看中了我“有文凭、以后有房子分”。

    1987午4月,儿子光光出生了。王肖清再也不问家务,热衷于打麻将。她对夫妻性生活渐渐厌恶,不许我碰她,并规定我每月只可与她同房一次。我们的婚姻名存实亡,我提出离婚,她却依然我行我素。1989年初,她转为正式工人,户口从乡下迁到了广州,此后对我提出的离婚更是不屑一顾,还一口咬定我在外面有了“第三者”,整日捕风捉影。

    一天,王肖清在茶壶中放了几粒安眠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