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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5066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日
     离婚期间继承的遗产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同志:

    我因与丈夫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他同意离婚,但由于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就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立案后没两天,他的母亲因急病不幸去世(他父亲已于3年前去世),留下存款6万元和一套价值7万元的住房。我丈夫经与其姐姐协商,6万元存款由他继承。鉴于丈夫继承6万元遗产的实际情况,我准备增加诉讼请求,对该笔遗产的一半主张权利。可丈夫说,这笔遗产是他的个人财产,我无权分得。请问,离婚判决作出之前,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竹

    张竹朋友:

    我的答复对你来说是个“好消息”,你丈夫继承的这笔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