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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06973
我对同居的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
http://www.100md.com 2008年5月1日 《婚育与健康》 2008年第5期
     Q2000年,同是丧偶的我和她经人撮合生活在了一起。她带着一个孩子,我也有个孩子,虽然日子过得比较艰难。但大家都还能和睦相处。去年她开始感觉到胳膊疼。我送她到医院去检查,最后确诊为骨癌。其中一家医院认为已经没有办法了,她最多只能再维持半年时间;另一家医院认为做手术或许能再延续生命一段时间,但也不能确定。做这个手术约需3万元。3万元对我来说不但意味着倾家荡产,而且还要举债,而家里的两个孩子还都在上学,最重要的是这3万元是不是能挽救她的生命还很难说。正在我为难之际,她的亲属开始上门闹事,要我要么拿3万元给她做手术,要么拿出3万元给她的孩子,作为以后的生活费用,而且扬言要到法院告我。我真的很为难,不知该怎么办。顺便说一下我们在一起多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我们也一直以夫妻相称。请问,我如果不拿钱给她做手术就得给她的孩子3万元吗?不知法律对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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