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比纸薄?婚前财产公证做还是不做?
案例篇小倩和阿强是一对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他们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小倩有份令人羡慕的事业,经营的小店生意红火,年纪轻轻的她不仅漂亮可人,而且还有价值不菲的财产,远远超过了阿强的身家。尽管双方拥有的财富较为悬殊,但小倩认为爱情并不以此为价码,她觉得阿强喜欢的是她这个人。阿强家境贫寒,工作也不如意,但小倩看中的是他的人品,“爱情和财产无关”。当他们准备结婚时,小倩把消息告诉了闺中密友,朋友听了他们浪漫的爱情故事后,建议小倩说既然阿强如此爱你,并不是看中你金钱的人,那你们不妨去做个财产公证。小倩听了觉得有道理,便把这个想法告诉了阿强,提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没想到一贯爽快的阿强含含糊糊,不再强调他那“爱情和财产无关”的论点。见阿强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小倩便把这事当了真,约好和阿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阿强勉强地说让他回去准备准备。
父母一直不同意女儿的这门婚事,觉得女儿这么多年打拼真的很不容易,当小倩提出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时,父母为了试探阿强对小倩是否真心,要他们在结婚前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不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33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