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给我的房子,复婚后能算婚前财产吗?等
Q 我大学毕业后就结婚了,丈夫家的经济条件很好,结婚之前就把房子和车子都准备好了。结婚头几年我们的感情很好,是大家眼中的模范夫妻。也许是七年之痒吧,到了第七个年头不知道为何出现了问题,再也找不回新婚时的激情和爱意。我们谁都不想继续这种没有意义的婚姻,在2008年协议离婚,念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他在协议中写明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给我,让我有个安身的地方。离婚后我就搬到这处房产居住,但我和他都比较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他和我都想寻找各自的幸福,但找来找去却发现还是最初的比较好、冷静一段时间后,2009年7月,我们又复婚了。这种情况下,我还没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房产算是我的个人财产吗?A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从登记离婚之时发生法律效力。此后,如果当事人在一年内对协议中的财产内容反悔并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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