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临床药师执业的法律关系及其完善之意义
关键词:临床药师;执业;法律关系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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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7-2349(2008)02-0001-0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1月21日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其第四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2)参与查房和会诊,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4)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I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卫生部医政司2007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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