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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23521
就医需懂法(29)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1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09年第11期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律师同志:

    某市第一医院的一位女医生最近总是闷闷不乐,平日里热情开朗的她显得少言寡语。原来她一直怀疑做生意的丈夫有了婚外情,由于没有抓到丈夫的把柄也就只好把苦水往肚里咽。周末,她在给家人洗衣服时,从丈夫的口袋里翻出了一张照片,照片上丈夫和一个年轻姑娘亲昵地相依相偎。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这个姑娘与她住在同一个小区,而且她所在的医院就是这个姑娘的合同医院,姑娘经常到该医院就诊。女医生火冒三丈,对丈夫大加训斥,要他说个清楚。没想到丈夫冷冰冰地说:“既然你已经知道了,我也就不再瞒你,本来我们已经计划好和你离婚后就结婚,只是我碍于夫妻情面还不知怎么开口,现在你已经知道了,我们谈谈离婚条件吧。”满腔愤怒的女医生喊道:“你不为我想,也要为这个家和孩子想想啊!”但丈夫依然无动于衷,无奈她只好先到医院值夜班,想第二天再与丈夫理论。

    当天晚上,护士喊女医生处置一个急性阑尾炎需要手术的急诊病人。走到手术台前,她不由得睁大了眼睛,原来,冤家路窄,躺在手术台上的正是丈夫的情人。女医生有心不为她治疗,但当天晚上只有她一个值班医生,纵有千般不情愿,她还是开始实施手术,且很顺利地切除了患者的阑尾。就在此时,女医生又想起无情无义的丈夫和被姑娘破坏的原本幸福的家庭。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的她想给姑娘制造一些麻烦,让她也尝一尝受苦的滋味。虽然在下手之前几经犹豫,但女医生还是狠狠心把姑娘的双侧卵巢割了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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