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需懂法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是不是医疗后果?律师同志:
在一个偏僻的小胡同里有一家私人诊所,诊所里只有一名医务人员。一天,已经冷清了很长时间的诊所里来了一男一女两个人。两人年纪都很轻,而且姑娘一脸的羞涩,小伙子也显得有些无奈和慌张。医生见此情景已经明白了几分。果然,二人尚未结婚,但姑娘已经有了4个月的身孕,因为是未婚先孕,二人不好意思到正规的大医院去打胎,所以选择了这么个不起眼的地方偷偷做手术。虽然诊所医生热情地接待他们,但二人却打了退堂鼓,因为这个私人诊所条件太简陋了,而且卫生环境极差,蚊子、苍蝇四处乱飞,医疗器械和病床上也脏乱不堪。医生看出了他们的心思,说道:“这种手术很简单的,我做过很多了,没问题的,去大医院费用高不说,还要签字,手续太麻烦,我这里不但费用低,而且绝对给你们保密。”听到这些,姑娘也就同意在这里做手术了。医生准备了一番后让姑娘躺在病床上,并用一根长长的打胎针给她刮宫。手术过程中,刮破的胚胎随着血液不断流出,将近1个小时还没有结束,但姑娘已经痛得脸色苍白,更为糟糕的是诊所的医生也束手无策了。他怕弄出人命,再也顾不得许多,赶紧把姑娘送进医院。医院的妇科医生不敢怠慢,立即给姑娘进行检查治疗。此时姑娘已经奄奄一息,她的子宫多处被打胎针刺穿,无法施行修补手术,而且血流不止,子宫中还附有残留胎盘,有些胎盘碎片已落入腹腔中,若不切除子宫,势必危及患者的生命。在此情况下,主刀医生果断地作出了切除子宫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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