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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67185
就医需懂法(32)
http://www.100md.com 2010年2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10年第2期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是不是医疗事故?

    律师同志:

    一女青年来到医院整形美容科,向医生诉苦,说自己脸部过长,希望能够通过手术改短。医生检查后认为,她确实患有长面综合症,于是推荐北京的一位外科教授、主任医师为她主刀做手术,该女青年表示同意。不久,她来到医院进行手术前的常规检查,医生与麻醉科主任一起告诉她:“由于手术时要做全身麻醉,手术前必须绝对禁食,否则术后可能出现呕吐窒息等并发症。”女青年同意并在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上签名认可。第二天上午,从北京来的医生与她进行了术前谈话,再次交代了注意事项。第三天上午,女青年按约定来到医院,交了手术押金,在《麻醉同意书》上签了名。上手术台之前,医生再次询问她可否进食,她回答:“您放心,我连水都没喝。”于是麻醉科主任先行为她实施全麻,由北京来的医生主刀进行手术,美容科的医生担任助手,手术在两个小时后顺利结束。

    女青年清醒后,医生嘱咐护士拔除用于全麻的气管,以绷带包扎,再将她送到病房,让两位医生观察。一个小时后,给她做手术的医生再次来病房查看,未发现异常情况。又过了两个小时,美容科的医生来到病房,女青年用手指着口腔示意不舒服,医生用吸引器为其抽吸口腔内容物30毫升,她点头表示好转。在此之后,她又有两次气促,医生用同样的方法救助。又过了一会儿,女青年突然显得烦躁,且呼吸困难,医生立即为她解除包扎绷带,通知其他科室医生一起来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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