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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40岁以后还可服紧急避孕药吗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105
     问:我今年44岁,为了防止卵巢功能早衰,两个多月前我停服避孕药而改用避孕套避孕。如果不慎避孕失败,我想以口服紧急避孕药的形式来避免受孕,但听说40岁以上的妇女不适宜服用这种药。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上海王××

    答:紧急避孕药是在无防护性性生活之后或避孕失败后,如避孕套破损、滑脱;避孕药漏服;体外排精失控及安全期计算错误等,为避免非意愿妊娠的发生,在72小时内服用的药物。紧急避孕药分为激素类和非激素类两类。临床上较常用的激素类药为左炔诺孕酮片(如诺爽、保仕婷、毓婷、惠婷等),非激素类药为米非司酮片。

    妇女在40岁以后,卵巢功能逐渐衰退,激素水平发生紊乱,容易出现月经不规律或闭经等。激素类紧急避孕药为单纯孕激素制剂,孕激素含量为0.75毫克,一次口服量相当于单次服短效避孕药孕激素含量的6倍左右,短时间内大剂量进入体内的孕激素,更易使月经发生紊乱而出现经期延长或闭经等。所以,40岁以上的女性,不宜采取口服此类紧急避孕药来作为避免妊娠的补救措施。

    非激素类紧急避孕药米非司酮为新型抗孕激素,且无孕激素、雌激素、雄激素及抗雌激素活性的药物,该药主要通过抑制子宫内膜着床期的正常生理变化,而使受精卵不能在子宫着床,还可推迟或抑制排卵,以此达到防止意外怀孕的目的。服用该药后,少数妇女可有恶心、呕吐、乏力、下腹痛、头晕、头痛和乳房胀痛等现象,但症状轻微,不需处理。所以,40岁以上的妇女可以用此药作为紧急避孕药。

    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孕药只适用于突发的事后紧急避孕,对发生在用药后的同房无防护作用,因其单次服药剂量和避孕失败率都高于常规避孕药,故不宜反复使用和作为避孕药长期服用,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预期的月经超过1周后仍未来潮,应及时到医院检查,排除妊娠。在患某些疾病的治疗期间,由于紧急避孕药可以与某些抗生素、抗结核药、抗真菌药及巴比妥酸盐类等药物发生反应,可使药效降低或毒副作用增加,加之又有较多的使用禁忌,所以,紧急避孕药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以免造成避孕失败或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李晓芬,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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