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需懂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哪个组织具体负责?它是怎么组成的?律师同志:
某患者不慎跌倒造成右手骨折,他随即前往某医院就诊。患者为了尽快把病治好,按照医院悬挂在门诊大厅的专家教授介绍栏的指示,挂了某教授的专家门诊。但医院并没有安排该教授诊治,而由伤骨科的另一名医生医治。经X线摄片显示患者是右尺、桡骨远端骨折,该医生以膏药局部外敷予以医治。在一次换药时,该医生用力狠捏其右手骨折处,患者当时感觉疼痛难忍。患者回家后,其右手骨折处一直在疼痛,于是,他再次到医院就诊,经X线摄片显示:右桡骨远端骨折伴尺骨茎突撕脱骨折。患者认为,右尺骨茎突撕脱骨折是由于换药时医生用力狠捏其右手骨折处导致的。此后,虽然经过石膏固定及多次诊治,患者的伤骨仍然无法愈合。为医治伤痛,患者到多家医院就诊,都被确认为无法治愈。患者认为这种严重后果是医生医治不当造成的,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4条第1款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可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具体负责的,专家库的成员没有进入专家鉴定组时不具有具体负责进行鉴定的资格。
医学科学是以人体生命现象、疾病状态和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防治措施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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