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医的治疗学(五)
三因制宜
中医学从整体观念出发,认为人与自然界是个统一的整体。不同的季节气候、地域环境,对人的生活习惯、生理活动,以及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有一定的影响。同时还认为,人的体质强弱、气血盛衰、阴阳偏颇等特点,也同样会影响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和转归。因此,在临床治疗中,必须要考虑到气候特点、地域环境以及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特点等不同的因素,从而制订出相宜的治疗方案。并由此总结出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三因制宜”原则。
(一)因时制宜这里所说的“时”,主要是指“天时”,也即四时气候的变化因素。如春温、夏热、秋凉、冬塞,对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都有较大影响。故而在治疗疾病时,必须“顺天之时”,才能“而病可与期”。(灵枢·顺气一日分为四时)例如,夏季炎热,人体皮肤松弛,血管舒张,气血津液多流向于体表,容于出汗,此时即使感受了风寒之邪引起发病,也不宜用辛温发散的治法,以免引起汗出过多而损耗津液,只宜用清热解表之法。反之,寒冬季节,人体皮肤致密,血管收缩,气血津液趋向于内,人体感受风寒之邪后,固然可以应用辛温发汗之法,但若内热之证,却不可过用寒凉之药,以免损伤阳气,可斟酌用“辛开苦降”即辛温与苦寒药并用之法。此外,暑多挟湿,秋多兼燥,在治疗时也要审慎考虑。《内经》说:“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必先岁气,无伐天和。”就是告诫人,在治疗用药时要考虑到天时气候,不要损害“天和”之气。
, 百拇医药
以上“用寒远寒……”的治疗法则,是针对四时气候的正常变化情况而言。但若气候与时令相反或太过,如冬季应寒而反暖,或寒冷过极;夏季应暖而反凉,甚至“六月飞雪”,或夏季炎热过极等,也可不受此限制。
古人还针对月的“阴晴圆缺、盈亏升降”变化,而施予不同治法。例如:“月生无泻,月满无补,月郭空无治。”这是因为,月属阴,江河的潮汐随月而涨落;人体的血脉一如江河之水,其虚实浮沉亦应于月。故月初生时,人的血气随月新生,卫气随之畅行,不要用泻法;月正圆时,人体气血强盛,肌肉也正坚实,不要用补法;若月的四周(月郭)无光,也即月黑无光的时候,血气方弱,正不胜邪,不可妄加治疗,以免导致经脉内乱。这种治疗法则在针灸疗法中较为常用,在妇科月经病的调治中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此外,在一日之中昼夜晨昏的变化,与人体阳气的生、长、收、藏变化也是相互应对的,因此在治疗方面也必须有所斟酌。例如,白昼热盛,可用清热泻火法;午后低热,则用滋阴清热法等。再如,针灸治疗中的“子午流注”的运用,也是依据不同时辰而选取不同经穴的治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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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制宜不同的地域环境,其气候条件、水土性质、物产品类等也会不同,这些因素对人的生活习性、体质特点、生理活动、病理变化等方面,都必然会起到相应的影响。因而在治疗疾病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选择适宜的治法和药物。称之为“因地制宜”。《内经》说:“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曰:地势使然也。”“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体也。”意思是说:同样的病,而治法用药不同,是因为地域环境不同,高明的医者,采用(杂合)不同的治法,都能使病痊愈,乃是因为其治法适宜地势的特点和疾病的性质的结果。例如,我国的东南方,地势低下,海滨傍水,气候湿热,人的皮肤腠理松弛,多开少闭,易于汗出,感受外邪以风热居多,治疗常用桑叶、菊花之类的轻清之药以辛凉解表;即使感受风寒之邪,也很少用麻黄、桂皮等温性较大的药物,而多用荆芥、防风、羌活等温性较小的药物。但在西北高寒之地,人的腠理闭塞,开少闭多,感受外邪以风寒居多,故治疗以麻黄、桂枝之类的辛温解表药物较常用。
再如,东南之地气候炎热,阳气多疏泄于外,兼之乘凉饮冷,寒盛于中,中焦阳气也易于损伤,治疗时要注意收敛其气,温暖其中;西北高寒之地,阳气多收敛于内,兼之厚衣重被,多食辛热厚味,内热之疾亦复多见,治疗时亦要注意表散外寒,清其内热。《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大体说来,北方人体质多壮实,患病多实证,治法往往以祛邪为主,遣方用药,多量大力猛;南方人体质比较薄弱,非只阳气不充,阴津亦常不足,不耐攻泻之法,故遣方用药,多量轻力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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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介绍的治疗法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临床仍要结合病证的实际情况斟酌治法用药,不可太过拘泥。
(三)因人制宜人类既有生理上的共性,而不同的个体,又有其生理上的特殊性,这种个体生理的特殊性,就表现为每个人所具有的不同的体质特点。人们的体质差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转归和预后,以及对治疗措施的不同反应。如清·徐大椿《医学源流论》说:“天下有同此一病,而治此则效,治彼则不效,且不惟无效,而反有大害者,何也?则以病同人异也。”意思是,同一种病,用同一种治法方药,对此人有效,对他人非但无效,反而有害,原因就是病同而人异。因此,治疗疾病必须考虑到人的体质问题。而体质是受着先天禀赋(遗传因素)、年龄、性别、生活条件和情志因素等多方面影响的,故而“因人制宜”就是要根据以上诸种因素(特别是体质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疗方法和遣方用药。
例如,就体质而言,有阴阳之别,强弱之分,偏寒偏热之异,即使同一种疾病,可能反应为不同的证候,治法就应不同。譬如,面白体胖,属于阳虚体质者;形瘦面红,属于阴虚体质者,都因感受寒湿之邪而形成了痹病(关节肿痛),但阳虚者,寒湿易从阴化寒,表现为关节剧痛,得热痛减,遇寒痛甚,局部皮肤寒凉感等。治疗当用桂枝、干姜、附子、细辛等大热之药以温阳散寒,通脉止痛;而阴虚者,则寒湿易从阳化热伤阴,表现为痹症日久,关节疼痛,腰膝酸软,关节屈伸不利,肌肉削瘦等症。治疗当用补血荣养,祛风除湿之法,如独活寄生汤加减。一般说来,阳盛或阴虚之体,当慎用温热之剂;阴盛或阳虚之体,当慎用寒凉之剂;体胖者,多气虚、多痰湿,慎用攻逐之品;体瘦者,多阴虚、多火旺,慎用温补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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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年龄而言,小儿生机旺盛,但脏腑娇嫩,气血未充,属稚阴稚阳之体,用药宜轻,疗程宜短,忌投峻剂,尤当慎用补剂;老年人生机减退,气血虚衰,病多虚证或虚中挟实。虚证宜补中稍加流通之品,或攻补兼施之剂。金·刘完索《问间六书》提出妇女月经不调的治法说:“童幼天癸未行,皆属少阴;天癸既行,皆从厥阴论治;天癸已绝,乃属太阴经也。”意即治疗月经病宜分年龄阶段进行,如青春期前重在治肾,育龄期重在治肝(厥阴),更年期重在治脾。虽非绝对,但有重点可循。
再就性别而言,女性“有余于气,不足于血”,在生理上以血为本,以肝为先天,在病理上多见精血不足,肝气郁结之特点,以及经、带、胎、产、乳等诸方面的疾病。故在治疗上要考虑女性的生理病理特点,制订适宜的治法及遣方用药。
以上所介绍的“三因制宜”原则,不能机械地、孤立地看待天时、地域、人体三个因素,而是要整体地看待,将天、地、人和疾病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灵活掌握,才能做到立法严谨,选方用药准确,从而提高临床疗效。, 百拇医药(哈孝贤)
中医学从整体观念出发,认为人与自然界是个统一的整体。不同的季节气候、地域环境,对人的生活习惯、生理活动,以及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有一定的影响。同时还认为,人的体质强弱、气血盛衰、阴阳偏颇等特点,也同样会影响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和转归。因此,在临床治疗中,必须要考虑到气候特点、地域环境以及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特点等不同的因素,从而制订出相宜的治疗方案。并由此总结出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三因制宜”原则。
(一)因时制宜这里所说的“时”,主要是指“天时”,也即四时气候的变化因素。如春温、夏热、秋凉、冬塞,对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都有较大影响。故而在治疗疾病时,必须“顺天之时”,才能“而病可与期”。(灵枢·顺气一日分为四时)例如,夏季炎热,人体皮肤松弛,血管舒张,气血津液多流向于体表,容于出汗,此时即使感受了风寒之邪引起发病,也不宜用辛温发散的治法,以免引起汗出过多而损耗津液,只宜用清热解表之法。反之,寒冬季节,人体皮肤致密,血管收缩,气血津液趋向于内,人体感受风寒之邪后,固然可以应用辛温发汗之法,但若内热之证,却不可过用寒凉之药,以免损伤阳气,可斟酌用“辛开苦降”即辛温与苦寒药并用之法。此外,暑多挟湿,秋多兼燥,在治疗时也要审慎考虑。《内经》说:“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必先岁气,无伐天和。”就是告诫人,在治疗用药时要考虑到天时气候,不要损害“天和”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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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用寒远寒……”的治疗法则,是针对四时气候的正常变化情况而言。但若气候与时令相反或太过,如冬季应寒而反暖,或寒冷过极;夏季应暖而反凉,甚至“六月飞雪”,或夏季炎热过极等,也可不受此限制。
古人还针对月的“阴晴圆缺、盈亏升降”变化,而施予不同治法。例如:“月生无泻,月满无补,月郭空无治。”这是因为,月属阴,江河的潮汐随月而涨落;人体的血脉一如江河之水,其虚实浮沉亦应于月。故月初生时,人的血气随月新生,卫气随之畅行,不要用泻法;月正圆时,人体气血强盛,肌肉也正坚实,不要用补法;若月的四周(月郭)无光,也即月黑无光的时候,血气方弱,正不胜邪,不可妄加治疗,以免导致经脉内乱。这种治疗法则在针灸疗法中较为常用,在妇科月经病的调治中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此外,在一日之中昼夜晨昏的变化,与人体阳气的生、长、收、藏变化也是相互应对的,因此在治疗方面也必须有所斟酌。例如,白昼热盛,可用清热泻火法;午后低热,则用滋阴清热法等。再如,针灸治疗中的“子午流注”的运用,也是依据不同时辰而选取不同经穴的治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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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制宜不同的地域环境,其气候条件、水土性质、物产品类等也会不同,这些因素对人的生活习性、体质特点、生理活动、病理变化等方面,都必然会起到相应的影响。因而在治疗疾病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选择适宜的治法和药物。称之为“因地制宜”。《内经》说:“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曰:地势使然也。”“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体也。”意思是说:同样的病,而治法用药不同,是因为地域环境不同,高明的医者,采用(杂合)不同的治法,都能使病痊愈,乃是因为其治法适宜地势的特点和疾病的性质的结果。例如,我国的东南方,地势低下,海滨傍水,气候湿热,人的皮肤腠理松弛,多开少闭,易于汗出,感受外邪以风热居多,治疗常用桑叶、菊花之类的轻清之药以辛凉解表;即使感受风寒之邪,也很少用麻黄、桂皮等温性较大的药物,而多用荆芥、防风、羌活等温性较小的药物。但在西北高寒之地,人的腠理闭塞,开少闭多,感受外邪以风寒居多,故治疗以麻黄、桂枝之类的辛温解表药物较常用。
再如,东南之地气候炎热,阳气多疏泄于外,兼之乘凉饮冷,寒盛于中,中焦阳气也易于损伤,治疗时要注意收敛其气,温暖其中;西北高寒之地,阳气多收敛于内,兼之厚衣重被,多食辛热厚味,内热之疾亦复多见,治疗时亦要注意表散外寒,清其内热。《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大体说来,北方人体质多壮实,患病多实证,治法往往以祛邪为主,遣方用药,多量大力猛;南方人体质比较薄弱,非只阳气不充,阴津亦常不足,不耐攻泻之法,故遣方用药,多量轻力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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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介绍的治疗法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临床仍要结合病证的实际情况斟酌治法用药,不可太过拘泥。
(三)因人制宜人类既有生理上的共性,而不同的个体,又有其生理上的特殊性,这种个体生理的特殊性,就表现为每个人所具有的不同的体质特点。人们的体质差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转归和预后,以及对治疗措施的不同反应。如清·徐大椿《医学源流论》说:“天下有同此一病,而治此则效,治彼则不效,且不惟无效,而反有大害者,何也?则以病同人异也。”意思是,同一种病,用同一种治法方药,对此人有效,对他人非但无效,反而有害,原因就是病同而人异。因此,治疗疾病必须考虑到人的体质问题。而体质是受着先天禀赋(遗传因素)、年龄、性别、生活条件和情志因素等多方面影响的,故而“因人制宜”就是要根据以上诸种因素(特别是体质特点),来制订适宜的治疗方法和遣方用药。
例如,就体质而言,有阴阳之别,强弱之分,偏寒偏热之异,即使同一种疾病,可能反应为不同的证候,治法就应不同。譬如,面白体胖,属于阳虚体质者;形瘦面红,属于阴虚体质者,都因感受寒湿之邪而形成了痹病(关节肿痛),但阳虚者,寒湿易从阴化寒,表现为关节剧痛,得热痛减,遇寒痛甚,局部皮肤寒凉感等。治疗当用桂枝、干姜、附子、细辛等大热之药以温阳散寒,通脉止痛;而阴虚者,则寒湿易从阳化热伤阴,表现为痹症日久,关节疼痛,腰膝酸软,关节屈伸不利,肌肉削瘦等症。治疗当用补血荣养,祛风除湿之法,如独活寄生汤加减。一般说来,阳盛或阴虚之体,当慎用温热之剂;阴盛或阳虚之体,当慎用寒凉之剂;体胖者,多气虚、多痰湿,慎用攻逐之品;体瘦者,多阴虚、多火旺,慎用温补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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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年龄而言,小儿生机旺盛,但脏腑娇嫩,气血未充,属稚阴稚阳之体,用药宜轻,疗程宜短,忌投峻剂,尤当慎用补剂;老年人生机减退,气血虚衰,病多虚证或虚中挟实。虚证宜补中稍加流通之品,或攻补兼施之剂。金·刘完索《问间六书》提出妇女月经不调的治法说:“童幼天癸未行,皆属少阴;天癸既行,皆从厥阴论治;天癸已绝,乃属太阴经也。”意即治疗月经病宜分年龄阶段进行,如青春期前重在治肾,育龄期重在治肝(厥阴),更年期重在治脾。虽非绝对,但有重点可循。
再就性别而言,女性“有余于气,不足于血”,在生理上以血为本,以肝为先天,在病理上多见精血不足,肝气郁结之特点,以及经、带、胎、产、乳等诸方面的疾病。故在治疗上要考虑女性的生理病理特点,制订适宜的治法及遣方用药。
以上所介绍的“三因制宜”原则,不能机械地、孤立地看待天时、地域、人体三个因素,而是要整体地看待,将天、地、人和疾病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灵活掌握,才能做到立法严谨,选方用药准确,从而提高临床疗效。, 百拇医药(哈孝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