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知音.下半月》 > 2016年第1期
编号:1450979
“女告母”的一声叹息:你的母亲力不从心呀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0月6日 《知音·下半月》 2016年第1期
     陈广与张梅,都是梓潼县人,后经人介绍结婚。1997年5月,可爱的女儿陈淑仪降生。为了给女儿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夫妇俩将孩子交给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在陈淑仪5岁那年,32岁的陈广在工地上做事时,突然口吐白沫倒地,四肢抽搐。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他患有严重的癫痫病。这之后,陈广不得不辞职回家休息,张梅独自在外打拼。长久的分离让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夫妻俩分崩离析。

    2008年4月21日,陈淑仪满11岁的前夕,陈广和张梅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离婚的协议,约定小仪由张梅直接抚养教育并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离婚后,一想到乖巧的女儿,陈广就忍不住掉泪。于是他找到前妻张梅,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此时张梅一个人在外打工,将女儿放在身边不方便。正好前夫要孩子,她同意了,并考虑到陈广的身体情况,她主动要求承担女儿的全部生活费和抚养费。

    2008年10月7日,张梅与陈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一、双方自愿协商并经小孩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男方陈广抚养,女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女方承担小孩小学每一年的抚养费陆仟元;初中三年每年女方承担小孩抚养费捌仟元;高中三年每年女方承担小孩抚养费壹万伍仟元整;如小孩读大学,男女双方各承担小孩一半抚养费……协议规定详尽而周全,为了让前夫和女儿放心,张梅的哥哥张聪还做了担保人。抚养权变更后,陈淑仪跟随父亲陈广,住在了奶奶家。张梅为了生活,也为了女儿的抚养费,常年在南京打工挣钱。女儿是母亲心头肉,可长久分离,让小仪再也不是那个赖在张梅怀里撒娇的孩子了,她看张梅的眼神透着陌生,更不愿意和她过分亲近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155 字符